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来源:人民网)
四部门联合发文,锋指公务员辞职后再就业,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亡羊补牢之举。作为职业选择,公务员当然能辞职,不论是何种原因,辞职后也必将面临再入职、再就业。但是,公务员辞职后,到之前工作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营利性组织任职,这现象一度广遭诟病。
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长期从事某个领域的公务员,尤其是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确实容易形成自己的“圈子”。圈内的话语权,并不会因为辞职就很快消散,恰恰相反,圈里的老朋友们,多半还会卖几分薄面。辞职的领导干部,一般也还吃得开。在现实中,公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容易被某些权力部门、机关里负责具体落实的干部借用,同化,变公权力为个人筹码,私相授予,假公济私。此前中央三令五申反“圈子”,就是明证。
这些“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鞭子,收着企业的票子”的单位,之所以屡禁不绝,从表面看,是部门该放的权力和审批事项没放到位,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难脱钩。往深了说,是否是某些部门的领导干部刻意为之,为自己预留下的取款机和养老院?从政得靠政绩说话,有为才有位;从商还是赚钱实在,有位就有财。从机关辞职,到企业兑现,既得权,又得财,循环往复,敬畏何在?公务员只是职业,不能将公权力任意沉淀到自己的社会角色中。唯有严格公务员再就业,让公务员辞职后彻底脱离原来的圈子和权力体系,才是预防政商勾结,从严治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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