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及相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自治区、设区市直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一)公开遴选
本次公开遴选为科级及以下职位537个共708人。分为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和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职位两种类型。具体职位信息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附件1)。
自治区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全区的市、县(市、区,下同)、乡镇(街道,下同)机关公务员和中央驻桂基层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设区市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本市所辖县、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中央驻桂、自治区设在设区市的基层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自治区设在设区市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纳入自治区主管部门遴选,遴选条件和资格参照设区市直属机关执行。
上述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遴选考试。设区市直属机关符合条件的人员只可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的遴选。
(二)公开选调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12个共12人,其中副处级领导职位3个共3人、科级领导职位9个共9人。具体职位信息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附件2)。
自治区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全区国有企业(含中央驻桂国有企业、不含县级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开选调。
设区市直属机关的职位面向本市所属国有企业(含中央驻桂国有企业、不含县级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开选调。
自治区设在设区市的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纳入自治区主管部门选调,选调条件和资格参照设区市直属机关执行。
二、报名条件
(一)公开遴选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 参加自治区直属机关职位遴选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参加设区市直属机关职位遴选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选调生按照选调生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 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1日后出生)。确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限定或放宽年龄要求,其中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 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国有企业人员:现任中央驻桂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自治区或设区市直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自治区直属企业工作部门(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现任设区市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考副处长职位的,须在聘6级职员岗位或在聘7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报考科长岗位的,须在聘7级职员岗位或在聘8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报考副科长岗位的,须在聘8级职员岗位或在聘9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以上均不含低职高聘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考处级职位的,须在聘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报考科级职位的,须在聘副高级岗位1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以上均不含低资高聘人员。
2.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 除公开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副处长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科长或副科长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以后出生)。确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限定或放宽年龄要求。
4. 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 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 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7.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和选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17年8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布的《遴选职位表》和《选调职位表》查询遴选和选调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对因资格条件设置产生疑义的,由遴选和选调机关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 gxpta. com. cn)报名,不收取费用。参加遴选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务层次的职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限定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当以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8月21日8:30至8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在8kb至30kb之间)。《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哟~)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遴选和选调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8月22日18:00至8月2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9月9日9:00至9月16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规格)。打印准考证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广西人事考试院,电话:0771-5505211。
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详见《遴选职位表》和《选调职位表》。
(一)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1.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地点:南宁市(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 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 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和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和选调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和选调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和选调计划。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查询
(1)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查询:2017年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地市,报考人员也可登录本市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
(2)笔试成绩查询: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即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或选调职位名额4:1至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含专业测试人选,下同),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
2. 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和选调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卡)复印件。
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免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不能出具的,经遴选和选调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
3.面试公告发布
自治区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设区市直属机关遴选和选调面试公告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一周。
4. 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职位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及其他综合能力。
5.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决定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含专业测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在面试环节设置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由遴选和选调机关自行确定,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确定考察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含专业测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比例一般为2∶1,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考察人选比例可放宽至3∶1。面试合格人员达不到考察比例的,按面试合格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遴选和选调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可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全面准确评价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阶段。同等条件下,全日制学历优先。经考察无合格人选的,该遴选和选调职位空缺。采取短期培训或跟班学习方式考察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因特殊工作需要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2个月。
体检。遴选和选调机关根据考察等综合情况,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遴选和选调机关可结合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体检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确定对象和公示
确定遴选和选调对象。各遴选和选调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确定遴选和选调对象。
公示。自治区级遴选和选调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示,市级遴选和选调机关在本市人事考试网(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调资格。
七、笔试成绩有效期
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至2018年自治区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前有效。
为方便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区市直属机关适时补充人员,在2018年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前,需要通过公开遴选和选调补充人员的可重新申报遴选和选调计划,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遴选和选调公告,不再重新组织笔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要求,直接从本次遴选和选调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择优进行遴选和选调。
八、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遴选和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报名表》信息弄虚作假者,记入诚信档案。
(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的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和选调机关,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公开选调的公务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三) 对违反遴选和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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