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53人公告
根据《山东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鲁组发〔2015〕60号)和《关于2017年日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日组通字〔2017〕37号)等精神,现将2017年度日照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市区(县)、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日照市工作的人员)。
报考机关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含使用行政编制的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身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遴选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8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与报考单位性质相对应的2年以上县乡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12月8日);
6.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截至2017年12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其中报考特需岗位的,须有关业务机关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达到岗位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素质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遴选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12月8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哟~)。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1、附件2)。
3、报名材料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报考诚信承诺书》2份(详见附件5)。
(6)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条件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条件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5:1,特需岗位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公开遴选职位,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取消职位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确定。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地点:日照市。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报考普通岗位的,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根据遴选职位和遴选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遴选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特需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遴选职位计划3: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组织业务实践测试和面试,按照笔试占30%、业务实践测试占40%、面试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面试、业务实践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遴选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遴选职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机关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提出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考生要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机关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五、确定人选与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认真综合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员,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任用意见。拟任用人员情况分别在日照党建网、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根据遴选职位情况,研究确定工作岗位和职务职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对在遴选任用过程中,违反规定突击提拔职务的,或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遴选资格。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能胜任遴选职位的,退回原单位,按照原职务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其他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名人员,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向工作单位通报、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名人员所在机关出具虚假证明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