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论 范文: 破除“潜规则” 当前在不少地方、行业、部门和人际交往中,一些人遇事不是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总是在这些显规则之外寻求潜规则。诸如,进药得“回扣”、审批得“红包”、贷款得“分成”等等。所谓“潜规则”,相对于显规则而言,大致有隐蔽性、违规性和功利性三个特点。“潜规则“的蔓延,危害了社会机体的健康,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维护显规则权威,破除潜规则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潜规则”流行,贻害无穷。首先,它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相应的制度、秩序基础上的,社会公正要靠制度、秩序来维持。而“潜规则”恰恰破坏制度、扰乱秩序,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民风,诱发消极腐败现象,侵蚀社会肌体。其次,它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土地、教育乱收费、破坏环境资源等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些部门和行业不是按显规则办事,而是按“潜规则”乱作为。再次,它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潜规则是一只看不见的黑手、恶手,扰乱市场秩序,导致不正当竞争,引发权力“寻租”行为,扭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坚决破除形形色色的“潜规则”。 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对领导干部来说,要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头树正气,自觉抵制包括“潜规则”在内的各种不良风气。特别是要加强遵纪守法的教育,坚决按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办事,守规矩,讲政策,不给“潜规则”留下可乘之机。 其次要切实建立健全制度。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就是显规则,它与“潜规则”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潜规则泛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制度的缺失或者失灵。因此,破除“潜规则”,不仅要加强思想教育,更要从制度上着手。要不断建立健全针对“潜规则”的制度体系,“潜规则”在哪里出现、在哪里盛行,就要对症下药、针锋相对,设立相应的制度规定,从源头上堵塞“潜规则”的黑洞。“潜规则”的要害是“潜”和“暗”,最怕“阳光”和曝光,所以,破除“潜规则”,要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听证会制度等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知情是监督的前提,人民群众享有监督权,就意味着他们同时享有知情权。越是容易出现“潜规则”的地方,越应该加强公开性和透明度,特别是在有关财务、干部选拔任用、公共事务管理、审批、决策等方面,更有必要公开透明。有实实在在的公开监督,就能不断减少和破除“潜规则”。 总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和抓手,切实破除行业“潜规则”,对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真正实现“四保”目标,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政论 范文: 破除“潜规则”刻不容缓 “潜规则”,顾名思义,即潜在的规则。虽然号称规则,却又没有明文规定;虽然不具合法性,却又对人们具有约束力。其具体表现,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例如进药得“回扣”、审批得“红包”、贷款得“分成”等等、规则虽潜,却已经在不少地方、行业、部门和人际交往中盛行;规则虽隐,却早已经被人们心领神会。一言以蔽之,“潜规则”就是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社会运行的规则。“潜规则”的蔓延,危害了社会肌体的健康,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除“潜规则”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意义深远。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潜规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诚信、公平、秩序和法治等重要的“品质”。通过正当的竞争,企业之间实现优胜劣汰,市场资源得以合理配置,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可靠保障。然而,“潜规则”的存在,使得从事商品经营活动或服务的个别市场主体,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提高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上,而是寻求各种“捷径”,通过向相关部门送钱或提供其他利益等非正常渠道,打通关节,为自己的产品开拓甚至垄断市场。这不仅阻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损害了其他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利益,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还进一步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交易的秩序。它不仅使市场不能有效、准确地发出“信号”,而且还经常“反映”出一些“假象”,从而使市场“晴雨表”的功能丧失,也使国家的宏观决策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相关情况。因此,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从政治的角度来说,“潜规则”是干部健康成长的隐形杀手,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权力寻租”、关系准则和金钱原则等都是官场“潜规则”的表现,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能正确的对待手中的权力,利用各种机会,大肆寻求权利的“寻租”。一些企业经营人员、采购人员、供销人员、公关人员,以及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官商勾结”、假公济私,不惜一切手段,不计一切后果,唯利是图、暗箱操作,搞不正当交易,得实惠、捞好处,使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变为行贿受贿、人情世故和关系网的恶性较量。如此,势必滋生腐败歪风。此外,在官场的一些“潜规则”的运行,也使得许多干部不是将心思放在认真工作、为官谋福利上,而是放在千方百计打通关系上,如此一来,行贿、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大行其道。 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潜规则”败坏了社会道德,毒化了社会风气。“潜规则”游离于法律、法规等“显规则”之外,甚至与之相背离,为法律所不容,也为道德所不允。在“潜规则”的作用下,升迁时,工作干得好不好并不重要,关键是要看与领导关系怎样;审批时,商品质量好坏也不重要,关键是要看与政府相关部门关系怎样;考试时,学习能力高低也不重要,关键要看与老师关系怎样。。。。。。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颠覆了人们的道德评价标准,毁坏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而且使歪风邪气盛行于社会,合法经营、诚实劳动、德才兼备等理念也面临被边缘化的命运。长此以往,不仅社会肌体的健康被腐蚀,而且使人们的观念认识发生了严重错位;不仅破坏了当前的社会稳定与和谐,而且阻碍了民族和国家健康发展。 “潜规则”犹如一张无形的网,身在其间的人们,任你有着再善良的愿望,都抵不住被其同化的命运。我们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采取行动,展开一场围剿“潜规则”的攻坚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