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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上饶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饶组字[2010]1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直单位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直实施公务员法有关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事业单位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下岗位。 二、遴选范围 市本级党政群机关面向市本级党政群机关(不含政法系统使用政法专项编)遴选公务员,不得面向各县(市、区)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遴选公务员。 市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遴选公务员面向市直机关、各县(市、区)机关和乡镇机关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已进行了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5年3月1日之前进入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情形;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已经报名参加上级部门遴选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程序 (一)报名 3月13日-23日。(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童鞋们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哟~)报名采取自愿原则,各县(市、区)考生在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市直单位考生到遴选单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开考比例为3:1,若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比例低于3:1,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之后、指定时间之内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人员需填写《上饶市2017年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上交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和以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宽高比3:4的同底电子照片,前往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条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共同负责资格初审,并于报名结束次工作日下午下班前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情况及有关复印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复审。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遴选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分2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面试入闱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一次。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以下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面试结束后,入闱体检的考生未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而放弃遴选的,记入遴选人员个人信息,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市直机关的遴选。 (五)考察。根据遴选计划数及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N+1(N为职位遴选计划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遴选单位具体实施。遴选单位应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六)体检。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在考察、体检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原则。 (七)公示及任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拟遴选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遴选职位为科员岗位的,而遴选人员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以上的,遴选单位在考察过程中应当书面征得遴选人员的同意后,提出拟调入建议,按科员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8239989(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 8198873(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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