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漳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县纪委监委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选调5名科级以下干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公务员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3.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纪检监察、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 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报名者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2018年1月15日至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哟~),到县纪委办公室(县委407室)报名。
本人填写《漳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5张。
2.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后,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参加面试人员与选调人数比例低于3:1,酌情减少选调计划。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需要组织加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
面试和加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四)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差额确定选调干部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1.5: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察前,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考察。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洁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纪委监委。
(六)公示、试用、调动与任职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县纪委监委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安排到县纪委监委有关室试用3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后由县纪委监委对选调试用人员进行测评,表现良好胜任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4.任职。办理调动手续后,选调人员直接任职。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2.联系及咨询电话:0932-4862183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