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顺庆区党群系统部分机关单位考调8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顺庆区党群系统部分机关单位面向全省公开考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
区政协办2名,区委组织部1名,区委宣传部1名,区委老干局1名,区法院2名,区红十字会1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全省范围内(区法院考调对象面向全市)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务员或公开招录的参公管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4.报考人员身份应与公开考调岗位身份相符,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取得相应学位,符合公开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2017年南充市顺庆区机关单位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0日(12月20日24:00截止)(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哟~)。
(三)报名地点: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组织部综干股(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13号区政府1号楼1-7-3室)
(四)报名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南充市顺庆区党群系统部分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转正审批表复印件;
6.报考人员身份及工作证明;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对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调采取考试(笔试和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60分、面试成绩40分。所有考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考调资格。
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考调人数之比不低于5:1笔试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将开考比例调减至3:1或取消该岗位考调名额。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调减至3:1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领取准考证:审核合格的根据岗位开考情况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将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shunqing.gov.cn)公布,请考生于笔试之后注意登录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1.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
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低于70分者,取消其考调资格。
五、考察
此次考调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考察对象。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进行加试确定,具体加试办法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因考察结果不合格取消考调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调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缺,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考调对象,并在顺庆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取消公开考调资格,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二)年龄、工作年限、在编年限等均计算至 2017年12月15日。
(三)考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相关事项,将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因考生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调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需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联系方式不正确或不畅通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17-2241847
九、组织保障
成立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张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长庞军,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才办主任唐健波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于区委组织部,负责考调工作的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