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从江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19人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形成鼓励干部在基层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从江县2017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截止报名时,在从江县各乡镇工作,且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行聘用干部和工勤人员除外);
2.截止报名时,在贵州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在乡镇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县外报考人员不作乡镇工作时间要求。
乡镇工作经历从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录(聘)用到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到县级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乡镇工作经历时间。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表为准),特殊职位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遴选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二)报名方式
本次遴选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3日至4月5日(每日下午14:30—17:30)。(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哟~)
2.报名地点: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北上行政中心3号楼1楼)。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标准照片5张。
(3)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3年乡镇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县外报考人员不需要提供)。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事业岗位时,须签订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6)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县外考生需另外提供本人干部身份的证明材料(经州级组织、人社部门录(聘)用审批材料《录(聘)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录(聘)用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如遴选入围至办理调动程序时,需自行到原工作单位办理完毕调出手续,持商调函至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调入手续,按规定提交个人档案。
(8)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从江县2017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可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相关信息,双面打印,现场签名。如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每人限报1个职位。
以上证件须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只有复印件未能提供原件验证的,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保存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参加笔试,如遇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2017年4月8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遴选单位其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生进入考察政审环节。同一职位入围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考察,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入围面试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从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准考证》。
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政审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加1确定考察对象及人数。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
根据本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按各职位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