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共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72名,详见《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和报名地址表》。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乡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担任科级正职以下(含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在衡中央、省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干部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条件,均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专业界定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阳党建网》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详见《衡阳市2016年市直机关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和报名地址表》。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填写完整的《衡阳市2016年市集中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未能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各遴选机关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4、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若确属岗位特殊,专业性要求较强的,遴选机关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并向社会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消减该职位计划。
5、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届时一并通知笔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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