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绥化事业单位招聘229人 报名时间:8月5日至8月9日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标注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绥化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经绥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公开考试、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招聘大学毕业生到市、县(市、区)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招聘工作在绥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绥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市、县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09人,县(市、区)所属乡(镇)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20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绥化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计划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4、报考市、县直事业单位须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乡(镇)事业单位须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截至报名结束时,已被绥化市及所属县(市、区)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2)服务期或试用期未满的;(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4)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6)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统一报名,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另备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4张(蓝底,并列、轻粘在空白A4纸上,照片背后和A4纸上写上姓名)。填报《绥化市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2,表上所有文字除照片、本人签字及日期外均需打印,一式两份。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交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该证明需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考,如同时报考多个部门(单位)或多个职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9日, 9:00至11:00,14:00至17:00。 3、报名地点: (1)绥化市及开发区报名地点:市教育学院一楼西侧107室 咨询电话:0455-8158928(市直) 0455-8158915(开发区) (2)海伦市报名地点:海伦市政府主楼1006室 咨询电话:0455-5722478 (3)兰西县报名地点:兰西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455-5637342 (4)庆安县报名地点:庆安县委党校三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455-4343026 (5)望奎县报名地点:望奎县老干部局四楼东401室 咨询电话:0455-6760006 (6)北林区报名地点:北林区政府主楼504室(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咨询电话:0455-8315607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8:30—11:30, 14:00—17:30)。 五、考试 市直事业单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及乡(镇)事业单位可适当简化程序,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有笔试环节。 (1)笔试。全市统一命题,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笔试时间以准考证标注时间为准。命题和评卷委托专业机构。 (2)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比例,经绥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前,进入面试考生携带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学院一楼西侧107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主要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沟通协调、综合能力等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2019年安徽合肥事业单位招聘405人 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9:00至8月9日16:00 笔试时间:9月7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合肥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现就合肥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合肥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05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1、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8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岗位条件和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硕士学位(本科学历)”指具有硕士学位和本科学历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报批核准、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5日9:00至8月9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8月12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8月13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8月14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9月5日至9月6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如下表: 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教育教学理论》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等,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财会、计算机、法律、软件工程)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周六) 上午 9:00 —11:00 科目1 下午 14:00 —16:00 科目2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9年9月6日(8:30—11:30,14:30—17:00),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政务环路88号,1318室,联系电话:0551-63536115)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或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 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面试(或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合成)成绩并列,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同分人员均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或专业测试) 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集中在2019年10月-11月进行。 1、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A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B类 岗位采用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可增加专业笔试,与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相结合,着重测试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及潜能。 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专业测试采取两种方式以上的,按一定比例合成后形成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A类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B类岗位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3:7合成(详见岗位表)。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按人社部门统一的时间要求,实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额有效递补方式,等额有效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报批 1、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手续、待遇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三)咨询电话: 0551-63537334 (合肥市纪委监委) 0551-63537587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0551-63505251 (合肥市教育局) 0551-65522289 (合肥市司法局) 0551-63536173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2778652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1-63508123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0551—62692757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0551-63538327 (合肥市水务局) 0551-62655531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0551-63538927 (合肥市统计局) 0551-82328720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 0551—63538325 (合肥市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0551--62640052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51--62158077 (合肥学院) 0551-62691032、62691031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合肥分校) 0551-62529306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0551-65909010 (合肥滨湖科学城管委会) 0551-82363029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0551-63536115 (政策咨询) 0551-62615147 (考务咨询) 0551-63536195 (纪律监督) (四)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 a.com) 附件:合肥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019年7月23日 2019年新疆吐鲁番市事业单位招聘170人 报名时间:8月3日—8月9日 笔试时间:8月15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019年新疆吐鲁番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为推进吐鲁番市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全面建设,经吐鲁番市委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决定2019年吐鲁番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其中:市级事业单位岗位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招聘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文化程度;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2019年)》(附件2)。 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聘对象(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1.凡是户籍“不限”的岗位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 2.面向吐鲁番户籍的岗位,驻吐鲁番部队现役军人、吐鲁番县乡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受援地)户籍;在吐鲁番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吐鲁番市统一招聘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及协警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涉及时间时限的含实岗双向考察期,均截止至到报名第1日(含当日,下同)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2.充实基层的“5%人才储备编制”人员、“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3.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4.现役军人; 5.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益性岗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曾经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聘)用后因故取消录(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以及聘用人员无故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单位因故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人员; 8.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8月3日—8月9日 2.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4日— 8月10日 3.网上打印准考证:2019年8月11日12时以后 (二)笔试:2019年8月15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 2019年8月19日 (四)资格审查:2019年8月22日—23日 (五)面试时间:2019年8月27日—30日 (六)体检、考察:2019年8月31日起 (七)公示时间:体检考察结束后,即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四、招聘程序 (一)宣传推介、发布信息 (二)报名、缴费 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先登陆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http://www.tlfjy.net/),点击“2019年吐鲁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的所有程序,并通过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 2.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由系统自动默认通过。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岗位,诚信报名,一旦确认提交成功,个人信息不再修改。如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 3.报考人员上传的本人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红底、蓝底、白底证件照,二寸(35mm×45mm)、200Kb 以下。建议在报名页面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上传审核通过保存的照片。 4.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无效。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40元,共计55元,通过网上进行缴费。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知识和基本写作能力。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下列情形之一,笔试总成绩加5分。①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②烈士配偶及其子女。 3.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在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站进行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进行监督。 2.资格复审内容和方式。结合岗位条件和笔试入围情况,逐一对考生的身份、学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入围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审查,其中: ①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吐鲁番市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 ②“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吐鲁番市公共就业服务局证明; 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期满服务 证书; ④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⑤户籍迁出还未在吐鲁番市落户的吐鲁番市生源大中专毕 业生须提供迁出证明材料原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五)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招聘1-2人(含)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含)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主页,不再单独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总分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详见岗位表),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相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仍然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4.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面试费40元。 5.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需在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提出复查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报考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吐鲁番市各招聘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派出至少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19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站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人社部门审核。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通过吐鲁番市就业服务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九)调剂 岗位空缺可以调剂,调剂须从报考同一级别招聘岗位面试入围、成绩合格且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后,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实岗双向考察期,实岗双向考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要求 (一)为保证事业单位公开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对此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应当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招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招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政策解释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吐鲁番市人社局事业管理科0995-7603011 监督电话:吐鲁番市纪委监委 0995-8522583> 2019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2019年8月3日 2019年江苏宿迁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3人 报名时间:8月6日9:00—8月12日16:00 笔试时间:8月24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宿迁市2019年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3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含加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8月6日9:00—8月12日20: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考生对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8月6日—8月13日每日的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招聘主管部门对考生提出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8月6日—8月14日每日的9:00—16:00。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 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19年8月6日9:00—8月15日16: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考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12: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8月21日—23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加试科目。公共科目为《综合能力与素质》。 03岗位、04岗位,加试科目为《计算机与网络应用》。 06岗位、07岗位、18岗位,加试科目为《写作》。 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9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如下: 上午 9:00—11:30 《综合能力与素质》 下午14:30—17:00 《计算机与网络应用》、《写作》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单科笔试成绩均不低于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复审 1、成绩排名合成。考生排名成绩的合成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无加试科目岗位:排名成绩=公共科目成绩。 (2)笔试有加试科目岗位:排名成绩=公共科目成绩×40%+加试科目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2019年8月31日前,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3)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有异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承认资格复审结果。 6、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或者无领导小组讨论。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排名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前,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名单在宿迁党建网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参照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报送市委组织部,并在宿迁党建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排名次序参照体检人选确定规则)。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记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中共宿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宿迁市监察委员会、中共宿迁市委宣传部、中共宿迁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宿迁市委网络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宿迁市残疾人联合会、宿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招聘主管部门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条件、报考资格、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委组织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设置。 2、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8月6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3、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指的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合法有效的录(聘)用审批表、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中填写的时间为准。 4、其他事项。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须遵从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除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各招聘主管部门的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电话: 0527—84368009(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0527—12380(宿迁市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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