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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考讯 | 河南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新仕途教育小军师公务员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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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17:3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工作。

一、公开遴选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今年省直26个机关(单位)计划公开遴选公务员175名(公开遴选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我省省辖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省直机关设在省辖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机构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由下级机关(单位)转任到本机关(单位)的,须在本机关(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能力水平和任职经历。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不诚信报考或在参加公开遴选过程中有不诚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14日。

三、公开遴选方式和程序

按照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公开遴选公务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统一发布公开遴选公告。这次公开遴选工作的其他相关事宜,均通过以上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18:00(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哟~),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络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本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资格审查。各遴选机关(单位)应及时对报名申请和相关报考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48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向报名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按要求及时补填;对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进行报考申请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各遴选机关(单位)应留存其报名信息,以备面试确认时比对核查。

3、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在48小时内再次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确认通过资格初审后,自行下载打印《河南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A4纸,见附件2)一式2份,以备确认面试资格时使用。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8月27日18: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30元)。报考人员需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资金。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9月6日9:00至9月9日9:30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5、开考比例与改报职位。各遴选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遴选人数或取消职位,并由遴选机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在48小时内申请改报符合相应条件的其他职位。未申请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6、报名期间,各遴选机关(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接受报考人员咨询。

(三)笔试、面试与专业测试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9月9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面试于11月上旬,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遴选机关(单位)具体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遴选机关(单位)应认真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在组织实施面试前10日内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审核。

遴选机关(单位)应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遴选机关(单位)根据留存的报名信息,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进行比对核查和资格复审。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3、专业测试。遴选机关(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需进行相应专业测试的,应在遴选职位中予以明确。专业测试试题的命题、制卷、考务组织、评分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进行专业测试的,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 +专业测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和考察对象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选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1、体检。遴选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实际,确定是否组织体检。进行体检的,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或特殊标准等规定执行。

2、考察。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各遴选机关(单位)应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认真甄别“三龄两历一身份”,查阅报考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进一步验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体检和考察工作,应在面试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公示与转任手续办理

1、遴选机关(单位)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妥善处理。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核,办理公务员转任审批手续。

应试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各遴选机关(单位)在申报办理公务员转任审批手续前,须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书面报送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情况。

四、公开遴选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严格落实报考资格认定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将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严重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遴选资格,列入不诚信和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人员名单,已办理转任手续的立即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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