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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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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20:4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严以用权不逾矩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是关键,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强弱、官德好坏的重要标准。权力是把双刃剑,善用者惠泽万民,滥用者祸国殃民,殃及政府公信力。严以用权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始终做到严以用权不逾规矩,为民谋福不遗余力。
    用权为民“不偏向”《荀子·王制》篇中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谋的权力观,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实、做深、做好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尽最大努力改善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有人把工作比喻成一场球赛,只有每个运动员都跑起来,才会激发每个人的竞争意识和团队荣誉,“进球”才有可能,倘若一两个球员消极懈怠,影响整体士气,“最短的一块板子”则必成为失败的“漏洞”。因此,党员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持严以用权谋事,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等不得”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松不得”的责任感、“停不得”的使命感,心无旁骛抓工作,全心全意干事业,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前进。
    用权依规“不出格”。人不以规矩则野,党不以规矩则乱,讲规矩守纪律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更是对党员干部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包拯《题郡斋壁》有诗云“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作为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只有将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真正做到严以用权。“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我们要带头遵纪守法、照章办事,要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和表率。要自觉把权力放在阳光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时刻以反面典型警醒自己,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违法之事不干,“做事情的时候,看得远一些;过日子的时候,看得近一些”经得住考验,抗得住侵蚀,守得住灵魂,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用权为公“不变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压力较大、各种矛盾问题凸显,需要各级党员干部主动承担责任,大胆改革、锐意创新,直面问题、化解矛盾。“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我们必须带头担当起岗位责任,尽心尽力完成自己职责范围的事,“看不准,不动手;看准了,不松手;干不成,不放手”在矛盾面前敢于碰硬、在困难面前敢于创新、在风险面前敢于担责,严格守好自己的职责底线。要时刻坚守住“严以用权”的边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作为为官从政、干事创业的“高压线”和“生命线”,做到维护中央权威不动摇、自觉遵守党章不走样、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变通、依规用权不任性。要阳光用权,始终坚持阳光决策、阳光施政、阳光用人,特别是要勇于把人事调配、“三公”经费等情况公布出来,敢于把涉及发展大局、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晒在阳光下”,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接受群众舆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权力行使中存在的问题、缺点和错误,筑牢用权“防火墙”
    用权有责“不怠慢”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用权“为公”还是“为私”,向来是区别“公仆”与“官老爷”的分水岭,更是检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权力、宗旨观念强弱的显著标志。要切实履行好“严以用权”的程序,把权力当成一种责任,切实在推动发展上担当用权,在深化改革上担当用权,在破解难题上担当用权,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强化权责意识和真抓实干作风,要增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魄力,敢于在困难中解决问题、敢于到一线上化解矛盾,坚决破除因循守旧、固步自封、骄傲自满,坚持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勇于自我革命,以改革新红利增添发展新动力,最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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