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伊春市市直机关 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172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有效推进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畅通公务员选拔流动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开展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数量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172名,其中:科长20名、副科长53名、科员99名。具体报考职位及条件详见《2019年伊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二、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遴选(选调)范围及条件 1、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符合转任(公开遴选)条件的人员。 伊春市内中省直机关公务员符合遴选(选调)条件的可以报考。 2、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报考科长职位,需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6日以后出生),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1971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副科长职位,需任副科级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不含试用期)以上,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6日以后出生),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报考科员职位,年龄应在38周岁以下(1981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3)选调生服务期已满的,可以报考。 (4)县级以下机关新招录公务员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试用期),可以报考。 (5)具备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参公)或提任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未满的。 (2)按政策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干部档案(学历、干部身份等)存疑,报名或现场资格确认中无法认定清楚影响遴选(选调)及任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 (5)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采取本人自愿,并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4月4日(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课程咨询QQ34067356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伊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伊春区迎宾路10号) 3、报名所需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不超过200KB),电子版照片要以身份证号做为文件名; (4)《考生报考信息一览表》(电子版)。 4、领取准考证 报名工作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务于2019年4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领取地点:伊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伊春区迎宾路10号) 5、注意事项 报名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报考人员。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原则上相应缩减遴选(选调)计划。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公开遴选(选调)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伊春市公开遴选(选调)考试,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1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笔试、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最后仍出现并列,并列人选一并列为考察对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履职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现场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按进入面试人选与遴选(选调)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并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材料: (1)干部档案审核认定表及《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人事档案中现任职务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编制部门出具机构编制平台人员信息一览表复印件;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符合转任(公开遴选)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考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军转安置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5)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需提供公务员考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6)所在单位提供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者可以参加面试,领取面试准考证需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遴选(选调)资格条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公开遴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比例为2:1。 考察工作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由同级纪委监委部门出具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意见。考察成绩占遴选(选调)总成绩的10%。考察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公开遴选(选调)职位1:1的比例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按笔试、面试总成绩顺次递补。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开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提请伊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并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履行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 八、试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遴选(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选调)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伊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报考职位及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伊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3879828。 伊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欢迎加入2019中央省市遴选学习交流QQ群491953013; 欢迎加入2019年面试交流QQ群67216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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