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味着公务员即使走不通“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自己的待遇,这对占全国公务员群体大多数的基层公务员来说,无疑是一针“强心剂”。 一、“独木桥”变“双轨制”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管理重职务而轻职级,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公务员薪酬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职务越高,薪酬待遇越高。在基层机关和单位,由于领导职位十分有限,可见的“天花板”、有限的收入、繁重的工作,让许多基层公务员陷入挥之不去的“晋升焦虑”。 打通职级晋升通道,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轨制”,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使公务员体系的分配标准和评价标准回归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价值本位”,有利于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无论是对公务员自身的成长成才,还是对公权机关向社会提供最优化的公共服务,都大有裨益。 二、让“老实人”能安心“干实事” 由于各自禀赋不同、志趣不一,有些公务员适合担任领导岗位,有些公务员适合担任事务性岗位,或者从事技术类工作。如果仍然沿袭以职务定职级的制度,职务不提高,待遇就没法提高,那么对于一些适合在非领导岗位发展的专业型公务员来说就非常不利,也难以让他们安心本职。 《规定》的出台,使“帽子”“位子”不再成为唯一的吸引,让“做官”少了谋求较好待遇的心理动机,让更多人的思维理念从树立“做官志向”向树立“做事志向”转变,从而坚守一岗、专攻一行,在职业稳定性中提升履职专业性,真正激活基层公务员队伍“一池春水”。此外,《规定》释放的用人导向,能够进一步使从政做官回归“人民公仆”的职业本源,淡化“官本位”意识,进而提升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水平。 三、“干得好”才能“得实惠”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出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只是第一步,关键是怎么啃“硬骨头”,让改革的韧性掰赢利益固化的手腕,破除制度落实中的隐形不公。 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跟进公务员综合评价考核机制,树正用人“风向标”,真正公平公正地选出那些具有勤勉干事特质的公务员并予以激励,从而起到“赏一人而天下趋之”的效果。 要细化评价标准,对每个公务员职务作尽可能明确的职责规定,按照公务的复杂性、危险性、紧迫性等进行内外部评价,确定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要创新考核机制,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不唯票、不唯分,着重看工作实绩、看业务水平,让勤勉的和混日子的不一样,让“老实人”和“老好人”不一样。要用好“能下”的通道,不仅敢于打破“天花板”,更要动真碰硬打破“兜底”的“地板”,让所有公职人员都有危机意识,真正使双向激励机制发挥强大的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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