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总局税收宣传、舆论引导和新媒体管理等工作,并协助指导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宣传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计划在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人。拟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正式人员,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非京籍应聘人员落户须符合进京落户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说明:年龄45周岁(含)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报名的方式,电子邮箱:swzj2019zp@sina.com。邮件标题按照“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格式填写。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4日8:00至2019年4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应聘者须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采用jpg格式,压缩采用zip格式,压缩件名称按照“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格式填写)。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的名单,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情况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三)笔试 应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1:3的比例(成绩相同的全部列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应于面试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情形,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合格者可进入面试。应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高者确定人选)进入考察和体检。由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谈话、查阅本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递补或视具体情况不再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经研究,对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为:010-63418682,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3418999。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邮政编码: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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