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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辽宁省7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招246人(附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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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1 15:45: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9辽宁省阜新市直机关面向公益性事业单位保留参公身份人员遴选公务员57人公告。报名时间:4月1日13:30-17:00
2019辽宁省营口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41人公告。报名时间:4月3日至4月4日;
2019辽宁省铁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23人公告。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2日;
2019辽宁省朝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36人公告。报名时间:4月2日至4月3日;
2019辽宁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21人公告。报名时间:4月2日至4月3日;
2019年盘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招聘5人。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2日;
2019辽宁鞍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63人公告。报名时间:4月3日至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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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省阜新市直机关面向公益性事业单位保留参公身份人员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辽宁省省、市直机关面向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辽组通字〔2019〕13号)通知要求,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市、县(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县(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岗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经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报名人员可查询《2019年市直机关面向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公开遴选副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了解各遴选单位的公开遴选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情况。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
        (二)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2019年阜新市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认真阅读报名承诺内容并确认,推荐表加盖本单位党组(党委)公章。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19年阜新市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推荐表要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版照片。一式三份并附带电子版。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由遴选单位留存)。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报名结束后统一领取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原件。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13:30至17:00(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课程咨询QQ34067356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侧四楼会议室。
        每个遴选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日9:00至11:30。
        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236室。
        (三)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审查报名申请。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政策咨询。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公告发布之后、考生报名之前,每个工作日8:30-17:00,遴选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回答报考者咨询。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3日13: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推荐表到市委组织部201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00-11:3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面试1:2的比例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阜新市人才工作网公布,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确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2019年阜新市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遴选单位要严格审核干部档案,特别要对是否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转任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干部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转递,本人不得携带。
        (三)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设置专业测试的财会、审计等职位,在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并实施。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由遴选单位采取现场笔试、现场问答、现场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专业测试评委由遴选单位领导及本专业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一)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二)公示。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阜新市人才工作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市直各遴选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请见职位信息表。
        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9日

2019辽宁省营口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决定        面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        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直、县(市、区)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2019年营口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3日至4日(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课程咨询QQ34067356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报名地点为营口市人才中心四楼(新客运站道西,盼盼路南15号)。
        (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自行下载《2019年营口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双面填写打印呈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考生所在单位如尚未办理转隶手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由考生原单位及新组建单位同时加盖公章。
        本次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初审)由遴选单位负责。考生现场报名的同时,携带《2019年营口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信网、学位岗有关学历、学位查询证明、中共党员情况说明(附件3)等相关材料,由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初审)时间2019年4月3日至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在规定时间未完成资格初审者,视为放弃报考。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17日至18日到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军转大厦5楼,市府路南99号)领取准考证。
        (四)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4月8日之前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报考者,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00—11:30。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阅卷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审查(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营口市委组织部网站、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资格审查(复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复审中,要严格审核干部档案,特别要对是否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转任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复审)通过后,遴选单位在《2019年营口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遴选单位资格复审意见栏内注明“通过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设置财会、审计等专业限制的职位,考生面试合格后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并实施。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由遴选单位采取现场笔试、现场问答、现场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专业测试评委由遴选单位领导及本专业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面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一)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 “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二)公示。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等相关手续。转任职务以报考时填写并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职务作为依据,按有关规定转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认真阅读营口市委组织部网站、营口人事人才网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等,依法依规,诚信报考。
        3. 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七、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营口市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电话:0417-2669757
        营口市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咨询电话:0417-2988607
        市直各遴选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请见职位信息表。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9日

2019辽宁省铁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按照《2019年辽宁省省、市直机关面向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决定        面向铁岭市、县(市)区公益性事业单位        中保留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是铁岭市市直、县(市)区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
        (一)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下载填写《2019年铁岭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在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县(市)区考生到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市直考生到铁岭市委组织部报名(报名地点见附件3)。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日8:30-4月1日17:00, 4月2日8:30-4月2日15:00。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日15:00(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课程咨询QQ34067356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
        (二)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市直和本辖区内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要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现场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日17:00时。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024-74843649)进行咨询。
        本次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15日到报名所在地领取准考证。市直考生到市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县(市)区考生到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四)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应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并在4月4日16:00时前将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至铁岭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在规定时间未上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00—11:30,考场设在铁岭市新城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阅卷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复审)
        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铁岭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复审中,要严格审核考生档案,特别要对是否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转任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复审)通过后,在《报名推荐表》资格复审意见栏内注明“通过审核”,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面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 “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二)公示
        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等相关手续。转任职务以报名时填写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职务作为依据,按有关规定转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认真阅读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等,依法依规,诚信报考。
        3. 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七、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9日
         

2019辽宁省朝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决定        面向我市市、县(市、区)直公益性事业单位        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县(市、区)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以下简称“六类人员”):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请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2日至4月3日                                                (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课程咨询QQ34067356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到所报考的遴选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各遴选单位地址和咨询电话:见附件1)。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本次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2019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在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取得“六类人员”身份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照片4张(粘贴至报名推荐表2张,另外2张交所报考的遴选单位,用于办理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名申请和报考者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16日9:00时至16:30,到所报考的遴选单位领取准考证。
        (四)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4月4日8:30-16:30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00—11:30,考场设在朝阳市。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阅卷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zgcy.gov.cn)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复审中,遴选单位要严格审核干部档案,特别要对是否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转任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通过后,遴选单位在《2019年朝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遴选单位资格复审意见栏内注明“通过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设置专业测试的审计、翻译、财会等职位,在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并实施。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由遴选单位采取现场笔试、现场问答、现场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专业测试评委由遴选单位领导及本专业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面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一)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 “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二)公示。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等相关手续。转任职务以报考时填写并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职务作为依据,按有关规定转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认真阅读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等,依法依规,诚信报考。
        3. 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七、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市直各遴选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请见职位信息表。
        朝阳市公务员局
        2019年3月29日


2019辽宁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决定        面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        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2019年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工作单位意见栏内注明“符合条件,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到遴选单位报名。
        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2019年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和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遴选单位工作人员在《2019年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中遴选单位资格审核意见栏内签名,注明“通过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2日至4月3日(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课程咨询QQ34067356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本次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并在4月8日前将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2019年丹东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报至遴选单位,在规定时间未报至遴选单位,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00—11:30。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阅卷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需提供准考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中,严格审核干部档案,特别要对是否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转任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设置专业测试的审计、翻译、财会等职位,在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并实施。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由遴选单位采取现场笔试、现场问答、现场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专业测试评委由遴选单位领导及本专业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面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一)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二)公示。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特别提示:
        1.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认真阅读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等,依法依规,诚信报考。
        3.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七、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2173172
        市直各遴选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职位信息表。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盘锦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决定        面向市、县区直公益性事业单位        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县区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2019年盘锦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4月2日(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课程咨询QQ34067356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报名地点在市党建中心(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69号)五楼会议室。
        (一)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3月30日8:00时至3月31日17:50时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2019年盘锦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现场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从2019年4月1日8:30时开始至2019年4月2日17:30时止,对报考者进行审查。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考人员须提供《2019年盘锦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在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注明“此件复印于原件”字样,标明经手人和复印时间;个人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如发现有造假或恶意报名现象,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未到现场进行报名审核的,视为放弃报考。经初审合格后,由遴选单位工作人员在《2019年盘锦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遴选单位资格审核意见栏内签名,注明“初审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各遴选单位将报考者档案、推荐表一并提交到市委组织部319室进行复审,时间为2019年4月4日8:30时至2019年4月4日17:30时结束。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严格审核干部档案,特别对是否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位工作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转任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笔试前资格复审通过后,报考者方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信息采集。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4月9日9:00时至4月10日17:00时到市医保中心228室(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进行信息采集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并同时在4月3日17:30时前将所在单位盖章的《2019年辽宁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报至遴选单位,在规定时间未报至遴选单位,视为放弃报考。
        (六)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00—11:30,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考试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阅卷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面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一)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 “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二)公示。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由市委组织部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等相关手续。转任职务以报考时填写并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职务作为依据,按有关规定转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认真阅读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等,依法依规,诚信报考。
        3. 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七、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2822428
        市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2826034

2019辽宁鞍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充实市直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决定        面向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        中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下简称保留参公身份人员)公开遴选市直机关(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下同)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此次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报考遴选职位的,须为我市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身份(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工作人员。
        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人员是指,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原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4日(含)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遴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工作采取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3日8:30分至4月4日17:30分(小军师遴选温馨提示:有报名意向的小伙伴不要错过报名时间呦~联系小军师课程咨询QQ34067356免费领取笔试备考资料)。报名地点为鞍山市总工会5楼会议室。
        (一)考生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2019年鞍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所在单位意见栏,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方可报名。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对符合遴选条件的考生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将考生填报的《2019年鞍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和考生档案带至报名现场。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推荐表和档案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4日17:30分。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由市委组织部和各遴选单位进行解答。
        (三)报名确认。各遴选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2019年鞍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在推荐表中遴选单位资格初审意见栏标注 “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请遴选单位将通过资格初审后的《2019年鞍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2019年鞍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表3)、考生电子版照片(文件名用身份证号码标注)于4月8日下班前报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本次遴选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四)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1:2的,将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的,遴选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并同时在4月8日17:30时前将《2019年鞍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报至遴选单位,在规定时间未报至遴选单位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笔试准考证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主要测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00—11:30,考场设在鞍山市。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阅卷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复审)
        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携带考生有效身份证、准考证、《2019年鞍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等有关材料,报遴选单位进行复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复审中,遴选单位要严格把关,特别要对是否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转任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破格提拔、是否已满基层服务年限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面试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复审)通过后,遴选单位在《2019年鞍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遴选单位资格复审意见栏内注明“通过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设置专业测试的审计、翻译、财会等职位,在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并实施。专业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由遴选单位采取现场笔试、现场问答、现场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遴选资格。专业测试评委由遴选单位领导及本专业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面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其中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一)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 “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后,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考察意见。
        (二)公示。考察结束后,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由市委组织部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任职务、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和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和任职等相关手续。转任职务以报考时填写并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职务作为依据,按有关规定转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认真阅读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招考职位信息表等,依法依规,诚信报考。
        3. 考生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七、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鞍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咨询电话:551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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