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新中国宪法事业的发展历程,认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性,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同步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代中国宪法事业的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颁行了四部宪法。宪法事业不但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的历史。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民族等方面的基本政策,不但在法律上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也为日后正式宪法的制订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即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总结了中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确认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制定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实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为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人民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受到削弱。“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宪法的实施更是遭到严重破坏。在极“左”路线盛行的政治氛围下,我国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颁布。这是一部很不完善而且在历史上只存在了3年多的宪法,在实践中也并未得到认真有效的贯彻落实。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恢复被破坏的民主与法制原则,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8年3月5日通过了我国第三部宪法,即1978年宪法。但是由于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这部宪法未能完全摆脱“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理论和内容上的不完善,因而在其颁布实施后不久就进行了两次局部修改,以适应现实的需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且提出了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修改宪法。宪法修改委员会于1982年2月提出宪法修改草案讨论稿,经多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后于同年4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将其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在历时4个月的全民讨论中,广大群众表现出了高度的政治热情和积极性,提出了大量修改意见。经宪法修改委员会再次修改后,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1982年宪法成为我国的第四部宪法,即现行宪法。 此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又先后对这部宪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不断与时俱进。在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一系列民事、商业基本法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相继出台。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断探索和努力,2008年3月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向大会所作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二、坚持依宪治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前提 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以其至上的法律地位和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行使,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1982年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我国宪法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地位、原则和内容决定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要求的提出强调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的重要性和根本性。一方面,我们党和国家行使权力、治国理政的所有活动都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不允许任何超越宪法特权的存在,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另一方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我们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坚持依宪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从而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方向,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三、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切实加强宪法实施 当前,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切实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宪法实施的要求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各项制度,是实现依宪治国的关键。只有切实加强宪法的实施,健全各项监督机制,才能使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使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顺利推进。要抓好宪法实施工作,首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次,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从而在宪法监督的实施、宪法解释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实现依宪治国的根本保障。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贯彻和实现依宪治国的根本保障。 (文章转自:红旗文稿 2015/08,作者:张晓敏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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