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因辱骂群众被摘帽彰显纪律严肃性
倪洋军 “‘辱骂他人也是严重违纪’。此次吴达君算栽了大跟头啦!真没想到他会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近日在谈到该市文化艺术中心原主任吴达君对应聘者“爆粗口”被严肃处理时,福建省泉州市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这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高标准和纪律底线,对我们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容不得一丁点儿给党的形象抹黑的行为。”(2016年3月22日人民网) 严明的群众纪律,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等,都是讲的群众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划出了严格的红线,其中特别指出,“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前文提及的这位对应聘者“爆粗口”的文化艺术中心的官员,被组织上给予开除党籍并撤职处分,完全属于个人的咎由自取,同时也彰显了纪律的严肃性和不可触碰性,当引起全党同志的高度警醒。 每个人都有个性或脾气。但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群众,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的道德高标准和纪律底线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注重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特别是在与群众的交往交流中,必须做到真诚坦诚、热心热情,即便群众对自己态度不好,也不能“爆粗口”辱骂他人,否则,不仅为社会公德所不容,更为纪律处分条例所不允许。然而,反观时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有权就任性,不仅管不住自己的手,还管不住自己的口,有话不能好好说,特别是对待群众或媒体时,动不动就“爆粗口”、“打诳语”,不仅给党的形象抹黑,还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在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的今天,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类似的行为必须收敛一下了,否则,等待自己的只有道德的审判和纪律的严惩了。 也许有人觉得为短信“爆粗口”而受到被开除党籍处分不说,还丢乌纱帽,这个有点小题大做。其实不然。从表面上看,“爆粗口”好像是一件小事,但其背后折射的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底线思维,暴露的是一个官员的党性与官德。言为心声,口德即官德。如果信口开河、信马由缰,不注意自己的“口德”,也就难以修炼出对党忠诚为民负责的“官德”。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多积口德,才能常修官德。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树立作风建设无小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从小处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始终以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来对照自己的一言一行,抓早抓小,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确保不越轨、不逾矩、不放纵、不张狂,真正做到以德报怨、以德服人、以德化人。 党要管党,贵在严格,重在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而再严的制度、规矩、纪律,不落实,都是空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否则就会形成“破窗效应”。领导干部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都要严格按法规制度办事,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折不扣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权威,树立良好形象,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民、造福于民。零容忍,才能零违纪、零腐败。各级各地党组织必须坚持监督、考核和追责相结合,让严纪律“生威”、铁规矩“长牙”,向一切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坚决彻底的斗争,真正达到净化党、塑造党、完善党的治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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