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约谈”变“闲谈” 许贵元 近几年,“约谈”成了热门话题和常态手段。 可是,有的地方组织“约谈”不够严肃、严厉和规范,对被“约谈”的对象只是简单不痛不痒地“说说而已”,提示一下以后“工作注意”等等;尤其是集体“约谈”,更是缺乏必要的“火药味”和“震慑力”,形成“一谈了之”、走走形式罢了。把“约谈”似乎变成了“闲谈”。没有真正发挥“约谈”的作用。 “约谈”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是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履职尽责不够、缺乏担当意识,或工作不落实、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搞腐败,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现象,上级纪检和行政主管部门定时、定人进行“约谈”。“约谈”也是提醒和提示有关领导对本人和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实施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防止工作不落实、干部犯错误。 为了使“约谈”真正管用、持续发力,笔者建议:一是让“约谈”对象产生敬畏和压力,感到被“约谈”不光彩:二是被“约谈”的对象,有关部门要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综合考核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对那些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或搞腐败现象的,一旦查实,要依据《准则》和《条例》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使“约谈”成为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警示干部别拿工作当“儿戏”、整改不落实,更不要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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