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4564356353 于 2017-3-20 09:57 编辑
在今年举行的央视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知名运动品牌耐克公司所销售的气垫鞋实际并不存在气垫。耐克两度发表声明,称将提供退货并全额退款服务,但拒绝依据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偿,对此我们来看看法制日报是怎么说的吧,小军师面试课程咨询QQ 34067356。
耐克的回应很难让消费者满意。其并未反思自己的问题,将问题归结为描述错误,在提出退货并全额退款服务的同时,耐克表示将为购买该款产品的消费者提供在耐克官网购买单件产品七五折的优惠券。和消费者认为耐克涉及虚假宣传,应该假一赔三的预期相比,这份回应被指明显缺乏诚意。在产品关键部分和功能的缺失与否上,耐克的问题显然不是就“描述错误”那么简单。即将本来不具有某个部件或功能的产品虚构成含有该部件的产品,致使消费者受到误导。显然,耐克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受到欺诈的消费者享有退一赔三的权利。耐克全额退款并补偿优惠券的回应显然属于避重就轻、推脱责任。对此,监管部门理当及时介入,协助指导消费者索赔并作出行政处罚,让财大气粗的商家承担店大欺客、无视消费者权利的代价。
这其实与当前商家违法成本太低不无关系。即便商家被曝光有欺诈行为,受到欺诈的消费者要想讨回公道,只能借助投诉举报或诉讼手段。否则商家决不会良心发现进而自觉向所有消费者履行赔偿义务。而囿于人力、物力、财力限制,不可能所有的消费者都较起真来找商家索赔。
对商家的这些“小聪明”,监管部门决不能视而不见、无动于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还可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商家被曝光有欺诈行为后的推诿扯皮,监管部门要及时行动并作出相应处罚,让其承担回避责任、无视诚信的后果。消费者协会则应主动指导辅助消费者搜集证据向商家索赔,必要时可提起公益诉讼,以增加消费者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让商家感受到切肤之痛,不再把消费者权利当儿戏,才能让其明白,名牌商家也不能回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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