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卷云舒 于 2015-9-23 16:51 编辑
热点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清晰勾画了法治中国建设宏伟蓝图,具体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各个领域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是一个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学者们强调,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对于这一明确阐述,绝大多数学者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同。但也有极少数人持质疑或否定态度,诘问“党大还是法大”,把党的领导与法治对立起来,认为强调党的领导就会损害依法治国。对此,学者们分析指出,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但党要带头执行,带头遵守,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诘问“党大还是法大”,其目的是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从而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讲坚持党的领导,讲我们要搞的是社会主义法治,而绝不能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浑水摸鱼、扰乱视听。 针对有人把“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曲解为西方宪政,认为依法治国就是要实行宪政,学者们分析指出,《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表明我们党对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的充分尊重,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带头遵守宪法的宪法意识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集中体现。学者们强调,我们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有着根本差异。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它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确立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及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反映。西方宪政民主之“宪”,是按照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宪法来进行统治,用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来管理国家,以达到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这一根本目的。
热点二:关于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 2014年8月22日是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日,学者们高度肯定邓小平同志的历史功绩和邓小平理论的开创性意义,大家普遍认为,邓小平同志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不愧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 学者们反映,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的讨论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错误观点或不良倾向。一是完全否定邓小平和邓小平时代。突出表现是在评价改革开放时,只看到发生于改革开放进程之中的负面问题,而不讲成绩。二是割裂毛泽东和邓小平的关系,制造“毛、邓对立”。突出表现就是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割裂、对立起来。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以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质疑中国现在搞的究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并借此反对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另一种则以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把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妖魔化,把我们党在这一时期出现的挫折与失误无限放大,对这一时期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视而不见。三是误读和曲解邓小平理论及其一些重要论断。这些片面、错误理解主要集中在“不争论”、“不改革死路一条”、“姓‘社’姓‘资’”、“共同富裕”等重要论断上。
热点三:关于经济领域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2014年,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者们就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等问题,继续展开深入研究。 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学者们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既要用市场调节去抑制“政府过度干预”,又要用政府调节来纠正“市场机制失灵”,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学者们强调,要深刻认识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决定作用论”与我们党提出的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本质差别,警惕对市场与政府关系进行的各种新自由主义解读。 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学者们认为,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学者们强调,要高度警惕各种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错误观点,比如,有人用市场经济否定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主张全盘私有化。有人把国有经济说成是“官僚垄断资本”,将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正常的市场竞争说成是“与民争利”。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领域,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和追求更多利润。 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上,学者们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实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有效制度载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前提是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目的是实现“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学者们反映,发展混合所有制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措施,目前受到了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成为不少地方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盲目性、片面性苗头,需要引起重视。比如,有的地方不分行业属性、企业层级、业务特点,一哄而上,全面开花,搞混合所有制运动;有的地方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理解为“国退民进”,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比重降得越低越好;还有人提出,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应当以混合所有制为主体而不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等等。学者们认为,这些认识和做法不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纠正。 在全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问题上,学者们认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于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学者们反映,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问题上,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比如,有的人只强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不注重强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的人则只强调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注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的人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公有制经济发展了就会阻碍和削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了就会阻碍和削弱公有制经济,等等。学者们指出,全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需要辩证地看,既要看比例,更要看总量和控制力。忽视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落入私有化的陷阱;忽视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会导致经济体制僵化,经济活力不足。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能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热点四: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 一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常态做出了系统阐述,专家学者纷纷对“新常态”作出梳理、解读、谏言。 学者们认为,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概括起来就是“九大趋势”,即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出口和国际收支、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生产要素相对优势、市场竞争特点、资源环境约束、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资源配置模式和宏观调控方式等九大趋势性变化;“三更阶段”,即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三转特征”,即经济发展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两不变两变”的判断,即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八个更加”的基本导向,即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 学者们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引导全党理性、客观地认识和把握新常态,就是为了统一全党思想,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转换关口,精神上保持平常心态,工作上打破惯性思维,增强自觉性,主动作为,走出新路子。当前,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错误论调:有的认为,在经济增速减慢的情况下,只能考虑发展增效,保护和刺激资本的积极性,不能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贫富差距。有的把“新常态”曲解为“经济衰退”,制造“中国经济崩溃论”。有的把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全都归结为新常态,甚至把经济的短期波动也归结为新常态,出现一种把新常态泛化的倾向。还有的把完全市场化当作解决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学者们强调,以增长速度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走到尽头,现在“缓增长”正是“调结构”的发展转机,绝对不能再重走老路。 学者们建议,面对新常态,观念上要适应,认识上要到位,方法上要对路,工作上要得力。适应新常态的关键在于深化改革开放,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将已经出台的重大经济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同时推出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高质量改革方案和举措。中央确定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措施,就是为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引领新常态,要积极顺应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势,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和新增长点,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以更有力的改革举措,让中国经济在新常态中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来源:红旗文稿 2015年02月(作者:祝念峰 郑丽平 王雪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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