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遂宁经开区")决定面向全省(遂宁经开区除外)公开考调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考调文秘写作人员4名(其中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2名),审计方面工作人员1名(公务员、事业人员均可报名),规划方面工作人员2名(公务员、事业人员均可报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工作人员2名(公务员、事业人员均可报名),共计9名(职位条件见附件1)。
二、考调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对象 遂宁经开区外,符合职位条件的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报考人员身份应与公开考调职位身份相符,并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所有条件; 3.文秘职位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余职位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且身体健康;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6日以后出生);具备以下任意条件之一,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6日以后出生): (1)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连续3年在所在区县(园区)年度考核为优秀; (3)获得市委市政府(不含市级部门)、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 (4)近两年内在省级以上知名刊物发表署名文章500字以上(限文秘岗位)。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报考对象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络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需在笔试前由本人将相关证件、2寸免冠证件照(2张)和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报名处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7日上午8:30-2月21日下午18:00止 2.报名材料:(1)下载并由本人填写《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3)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任职文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扫描件);(4)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30kb以下)。 3.报考人员将填好的《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会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汇总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154653296@qq.com(注明:姓名+考调职位)。报考人员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 4.联系方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路151号)7009室,电话:0825-2255128(座机)、13309063177(手机)。
(二)资格审查 由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对报名参加考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考试相关事宜,并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报名资料的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考调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职位调整 初审合格人数与考调职位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报经遂宁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写作能力、各职位专业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对报考者参选意向、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陈述,接受开放性提问。主要测评报考者是否具备胜任职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政审考察 根据参加考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该职位计划考调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由遂宁经开区负责按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核查其干部人事档案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公示与选用
(二)选用。经公示,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用的,办理调动手续。对有问题反映,且影响选用的,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选用或不再选用。
(三)期限。拟调动人员调动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协议,并服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工作岗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凡被选用者,在遂宁经开区最低服务期为3周年,未满3周年不得调动(含借调、上派等)。
七、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按考调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由遂宁经开区视情况确定): 1.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 2.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3.拟调入人选公示发现问题或放弃调入的; 4.确定调入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八、解释权 以上公告内容,由遂宁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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