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不只是钱的事 陈振 开通“绿色通道”,收取结婚服务对象“贵宾服务费”。江苏省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原主任近日因违规收费被查处。(5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结婚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许多新人都会选择一个良辰吉日来办理结婚登记。然而,简单的手续背后却暗藏玄机。一些地方婚姻登记处采取种种方式“搭车收费”,为喜庆的气氛添了堵。 婚姻登记收费有明确标准,分为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其中,行政性收费为必收项目,国家规定为9元;服务性收费各地标准不一,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应以自愿为前提。然而,生活中,一些地方婚姻登记处采用先收费再服务的方式,把自愿变成了强制,群众在稀里糊涂中付费,登记处却“闷声发大财”。虽然每对新人交的钱并不算多,但日积月累也不是个小数目。况且,“搭车收费”不只是钱的事,更是对公民知情权的损害,是部门霸道作风的体现。 其实,早在2010年,民政部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婚姻服务行为,坚决查处、杜绝婚姻登记中强行“搭车收费”现象。6年时间过去了,为何一些地方仍然顶风作案,如此大胆妄为? 关键就在于群众没有知情权与选择权。对于该交多少钱,哪些收费属于自愿,群众全然不清楚,这就给了相关部门上下其手的空间。当然,为了掩人耳目,婚姻登记处往往以服务公司的名义收取服务费用。然而,无论换上怎样的马甲、借用什么名义,行强制之实的自愿消费都是乱收费,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为群众服务不是做生意,不能为部门谋利益。要想杜绝“搭车收费”现象,既不能依靠一纸文件,也不能依靠干部自觉,还要健全制度来兜底。一方面,要管住权力乱伸的手,消除权力“灰色地带”,把属于市场的事情还给市场,让政府回归公共服务的本位。另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唯有公开透明,让公众看个清清楚楚,才能给群众一个明白,还自身一个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