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云卷云舒 于 2016-2-17 09:57 编辑
“谁腐败谁就要付出代价”是永恒的哲理
林伟 “政治上一落千丈,经济上一穷二白,名誉上一文不值,形象上一无是处,自由上一无所有,家庭上一塌糊涂,身体上一身病痛,良心上一生自责,总体上一败涂地。”有人这样概括腐败者的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腐败分子应声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大量通报曝光的案例也告诫每一名党员干部,谁搞腐败,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据2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得有一廉政格言称,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只是一时的风光,但他的代价却是一生牢狱生涯。这就像到饭店吃饭一样,必须要有人买单。谁搞腐败,谁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为自己的贪腐行动“买单”,这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哲理。
“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想想看,“大清帝国”的美梦为何走到尽头?这与清政府各级官僚贪污腐败是分不开的,譬如:领班军机大臣和珅的家产竟多达9亿多两白银,相当于清政府10年的财政收入;直隶总督琦善的土地有260余万亩。就连小小的知府,也大肆搜刮,故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但他们最终都与荣华富贵绝缘。因为再多的财富都是没有用的,无论早晚,都要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代价。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陈毅元帅在《手莫伸》一诗中早就说过:“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与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不论是解放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胡长青、陈希同、李真、郑筱萸,以及党的十八大后落马的李春城、周镇宏、刘铁男、郭永祥、王素毅等,都是因为乱伸手而“难逃脱”的,其付出的代价之沉重,造成的教训之深刻,是人所共知的。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正如报道中所言,腐败所要付出的代价,成为个人选择廉洁或腐败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这其中有两个变数:一是腐败被发现的概率,二是惩罚的力度。在惩罚力度不足或被发现概率很低的情况下,欲行腐败者就更容易做出错误的选择。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多想想落马贪官的今天,常思量思量自己的明天,是大有益处的。有哲人说过,凡是走过的路,都会留下痕迹。“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不是古人留给我们说着玩的一句话。“你知,我知”之时还有个“天知,地知”,更何况“党内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我们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打持久战,又打歼灭战,贪腐者付出的代价越来越沉重,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没有什么可迟疑的。
“谁腐败,谁就要付出代价”,这是永恒的哲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庭审时痛哭流涕;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在接受组织调查时称“肠子都悔青了”……可惜的是,这一切都已经晚了,贪欲之门不关,早晚跌入深渊。要知道,“山林再大,也经不住野火的焚烧;江海再深,也灌不满一只有漏洞的酒壶”,人一旦被贪欲“附身”,就会像大厦失去了支柱,大坝动摇了根基一样,必然带来生活上的腐化、道德上的堕落、法纪上的失范,最终就是“泪飞化作倾盆雨”也不管用了,该付出的代价必须要付的,任何人都不是“铁帽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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